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7月13日,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4期、核查合格第5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处置次通告,通报了永春香醋等3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,永春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。香醋
前不久,等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食品通告》〔2023年第9号〕,标称生产企业为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建“永春香醋”不挥发酸(以乳酸计)项目不合格。福建省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核查合格立即启动对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的处置次调查。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“永春香醋”1000瓶,永春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,香醋已全部销售。等批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该批次不合格“永春香醋”发出召回公告,截至目前,福建召回24瓶(已封存并销毁)。经查,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952元,并处罚款2000元。
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涉及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“辣椒”,被抽样单位为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,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,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。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,立即启动对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的调查。该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“辣椒”100公斤,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,已全部销售完毕,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“辣椒”发出召回公告。经查,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(辣椒)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当事人免于处罚。案件已移送至农业农村部门。
另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,涉及样品名称为茄子,被抽样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,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,不合格项目为镉(以Cd计)。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,立即启动对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的调查。该批发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“茄子”420公斤,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,已全部销售完毕,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“茄子”发出召回公告。经查,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,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。案件已移送至上游供货商。
责任编辑:游婕开展老年人消费专题讲座。了解珠宝玉器消费市场。了解农产品及保健品销售情况。10月13日,重阳节到来之际,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、铜梁区消委会邀请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消费者代表、志愿者代表、企业代表 ...
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徐文智)岁末将至,疫情肆虐西安。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面对疫情,市场监管人各尽所能、各展所长,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,舍小家为大家,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坚实力量,展现出市场监管人的责 ...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何林 记者顾艳伟)春节将至,各类聚餐活动增多,食品安全风险加大,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,1月20日,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假 ...
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)随着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,企业登记档案的查询需求与日俱增。为了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,近日,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正式开通,企业可以随时 ...
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李春明 记者吴采平)12月15日,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工作,进一步释放和运用各类场所资源,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,降低市场主体制度 ...
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)为夯实社区基层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,11月17日上午,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于艇带领市消协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,就消费维权满意度工作到社区进行走访 ...